(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同时报送其上级行,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