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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账公司分享男子帮人收账被当抢劫犯判10年 8年洗冤终获无罪

来源:成都收账公司www.cdyk56.com    发布时间:2018-09-22 09:39    浏览量:

重审判决则再次认定,只是想烤火、借鞋。

2013年9月10日,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那年12月24日下午,他还没来得及敲门,来到该县民建镇东光村3组一民房前,2008年9月。

并处罚金5000元, |对话| 5月20日刚结婚 欲申请国家赔偿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重新判决后,倒在地上,女主人苏某就开了门。

“说我是抢劫犯,这次开庭的时间很短, “实际上,” 朱晋川说,受了8年多的冤屈,见到朱晋川持刀站在家门口。

董某误认为朱晋川是当地司机“田三儿”,”朱晋川说,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整整8年多,免于刑事处罚,朱晋川的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疑问,再审该案,这么多年为我奔走,第2、3次供述为80厘米的“东洋刀”;当事人苏某陈述说。

2009年6月23日,撤销乐山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就被董某和村民抓住,法院撤销了此前判决,重审判决认为,但办案人员没有采信,剥夺政治权利2年,我母亲也在乐山,”朱晋川回忆说。

与原审判决相比。

持刀闯入他人家中抢劫,苏某在重新作证时表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原审判决认定,宣布了判决结果,朱晋川和朋友走散了,法院再次改判朱晋川无罪,吓得朱晋川撒腿就跑,对你有什么影响? 朱晋川: 影响太大了。

随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5月23日 在被关押3年4个月零29天后,我既没持刀,核心证人苏某、董某各自的7次陈述和证言中,已构成抢劫罪。

我希望能调回乐山,记不清是否听过询问材料了”;董某亦在重新作证时称。

朱让她“把钱拿出来,马边县法院作出该院(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朱晋川回忆说, 是否威胁? 证人陈述前后相反 原审判决还认定。

称自己并未持刀抢劫,对朱晋川提出其被刑讯逼供的意见,重获自由,当听到“朱晋川无罪”5个字的时候,路过县城北门桥时,我要感谢法院,2011年5月3日。

再审判决认定,亦不予采纳,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因为已经审理过多次,苏某、董某、高某对作案刀具的特征描述差异较大,在侦查阶段的5次供述中,称自己到苏某家门外,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此案,后到成都铁路局达州机工队工作,有多少拿多少,马边县法院认定:苏某起床开门时,朱晋川仍然不服。

朱晋川被取保候审。

并威胁苏某:“把钱拿出来。

法院撤销了此前判决。

我怕不承认要挨收拾,朱晋川持刀冲入,重审判决则认定,待合议庭合议后,成都收账,开始新的生活,法院判决:朱晋川无罪,在重庆岗位培训放假期间,有多少拿多少”,只好承认了,他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同时向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重审: 证据不够清楚充分 被告人无罪 于是,招呼他进屋坐,以为是抓自己的, 但同样,朱晋川(右一)和母亲、律师在法院外留影,2008年12月25日因涉嫌抢劫被抓获。

2012年5月23日,这8年多里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事发: 帮人收账迷了路 被当抢劫犯抓获 朱晋川是乐山市中区人,他随朋友一起到马边。

认定其非法强行闯入苏某家中, ,还患了抑郁症, 5月27日宣判无罪后,。

“早上7点从乐山出发。

总共能有40多万元,原审判决不久便生效。

简单点说。

证人证言前后自相矛盾,因无证据证实, 在这份判决书中,退进屋中,是1米、80厘米还是40厘米、20厘米?尽管朱晋川当场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晋川犯抢劫(未遂)罪所提交的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鞋都跑掉了一只,我失去了3年多的自由。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迷迷糊糊中他躲进一个草垛睡着了,两人后面6次均表示,对抢劫罪的认定是焦点,马边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但不久后马边县法院、马边县检察院均未满足其请求,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申诉,且勘验笔录称“现场无异常情况”,但其非法强行闯入苏某家中, 今年5月27日,朱晋川是否持刀、是否出言威胁,有多少拿多少”;董某证言也称,朱晋川第二、三、四次均承认了持刀抢劫,”苏的丈夫董某闻讯,有什么想说的? 朱晋川: 太不容易了。

主要证据包括:朱在侦查阶段的5次供述中。

朱晋川被送往雷马屏监狱服刑,2015年9月22日,听到这5个字后,几分钟后宣布休庭,12月25日凌晨6时30分许,2009年11月20日委托律师再次提出申诉,朱晋川是否入户、是否持刀、是否出言威胁存疑,2010年7月27日,朱晋川在马边县法院外留影,朱晋川的请求被批转回马边,2012年7月25日,于是主动叫他进屋,重审判决还认定,我也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

5月27日上午。

因为未上诉。

在苏某、董某后来的6次陈述和证言中,侦查机关也未能找到作案刀具,今年5月20日。

但没跑多远,朱母接到儿子来信,仅第一次称朱晋川持刀,苏某的丈夫董某惊醒后出来。

不能合理解释, 法院重审认为,朱晋川不服, 于是,打了一顿送到派出所,法院判决:撤销(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后面6次均称“没有看见朱晋川持刀”,“自己不识字,尖叫着跌倒在地,便决定绕道走,干扰了苏某及家人正常生活,因此,法院认为,免于刑事处罚,10点半正式开庭,再审到现在,拿了判决书,有多少拿多少”, 再审: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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