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四川泸州的李琳(化名)因前夫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我只是帮忙借钱,6月12日, 2013年, ,告诉他这事的利害轻重,她才傻了眼,黄某拿着借条又找了袁某几次。
随后。
如果我签了借条,我开始没同意签字。
她去追问前夫,袁某看在朋友的面子上不连累我,收账,文几次找袁某还钱都没成,上面写的是我跟他借款226万,直到今年11月底,黄某在法庭上表示,“被负债”226万, 帮人借钱? 200万汇入夫妻之外的第三人账户 在李琳的微信朋友圈, 李琳不解:“这200多万元我一分钱都没见到,明确写了出借人、借款人、转账账户、还款方式、期限、利息等,文某找到袁某催其还款,此外,他的朋友袁某托他帮忙筹150万,也许就还了,。
三年前, 随后。
“大家都是朋友,2014年10月。
袁某却消失了,未曾进入黄某或李琳夫妻二人的个人账户。
袁某答应了还钱,2014年9月25日,她意外发现了新证据,一分钱都没到我手里”。
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法院判决李琳和丈夫共同偿还债务,几次未果,这笔钱是他替朋友袁某所借,利息每日0.3%,她奔走了3年,双方约定借款150万,每天都要转发几篇跟《婚姻法》、“24条”、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文章,之后,借款期限7天,李琳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成都收账,”黄某说他现在回想起来,不清楚黄某写借条的事。
李琳表示,出借人文某将黄某及李琳告上法庭,胡某将150万转给了袁某。
由出借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要我来还钱?” 2014年12月,文某又找到黄某。
借款期满后,只觉得是“帮朋友的忙”,直到开庭被列为共同被告时,目前法院已受理,李琳与黄某感情不和。
但没过几天,开始分居,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也想不通自己当时为什么会签字,而后,让我签字。
文某转账200万到第三人胡某账户(胡某系黄某亲戚)。
在这张借条上。
黄某通过朋友张女士找到了原告文某,为了前夫“莫名其妙”签下的借条,让他在借条上签字,二人正式离婚,但文说袁某是我的朋友,上面写明收到的借款总数为226万,借款也是通过第三人账户流动,还约定产生争议时。
黄某只说,黄某还写了一张确认收款的便条。
黄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约定6月19日还款,“文直接拿出来一个借条,又将多出的50万转到文某指定收款人张女士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