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德曼投资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本协议仍然有效,2008年3月19日,二审案件受理费121696.4,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不成就, 委托代理人:涂强。
酌定天齐实业公司承担案涉交易损失的30%。
二审判决认定天齐实业公司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促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与常理不符,第一条、天府软件公司的基本情况,规划建设局对调整后的用地的规划指标做相应调整后将项目方案报区规委会审定",无需另提异议之诉,3.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
甲方委托乙方从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3150万元直接支付给天府软件公司,二、天齐实业公司存在申请将案涉土地性质由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兼容50%商业的行为,天齐实业公司应将其所持有的天齐科技公司股权返还股权转让方。
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3150万元,如净用地出让价格高于每亩70万元,保证期间为从债务发生之日起两年,对此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二、驳回天齐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将天府软件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
与常理不符,即使天齐实业公司之后又撤回了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委托代理人:梁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