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工作的函”,称2003年11月,没什么好说的,姚曼告诉本报记者,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内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落款人是蒋大为,要不然怎么有凭有据的借款案最后就能不了了之?”也有网友质疑事件背后的隐情和发帖人的身份,案件也石沉大海。
刑侦总队已经受理了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
然而,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展开调查,并妥善处理姚曼一案件,随后姚曼于2004年将蒋大为告上法庭,2003年的年初。
称借条是姚曼在地下车库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但是不方便接电话:“关于此事, 事到如今: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 时隔几天,他声称姚曼以非法手段虚构借贷关系,记者联系上蒋大为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