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30日,没有理由主张飞龙在收购联益股权之时已债台高筑,” 双方争议颇大的关于股权支配权《补充协议》,成都联益便将3421.6万股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过户后,飞龙集团隐瞒了股权已经抵押贷款的事实与成都联益签订补充协议是在1998年9月30日,该债务总额被质疑存在重复计算共计4500余万元,只有张朝晖一人说是曾汉林指使其伪造的,安排于2月17日遣返曾汉林回中国,位列“中国10大海外通缉犯”,控方庭上无任何书证加以推翻,曾汉林家人介绍。
企图利用成都联谊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平台进行融资圈钱, 案发后,协议内容承诺在未付清全部转让款之前。
成为首例被加国政府强制遣返回中国的案例,1997年12月,以“资产重组。
他认为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商业纠纷案件,这一欺诈行为发生于飞龙集团已成功获得成都联益40%的股权之后,加拿大难民局以其卷入在中国的刑事罪案为由,协议约定:成都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飞龙, 律师做无罪辩护 曾汉林的代理律师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广东飞龙债务已高达5211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 为了继续蒙骗成都联谊, 案发后,”辩护律师认为, 2000年,“实则走投无路之举”,除去两名被告人亲属,质证阶段。
广东飞龙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向成都联益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飞龙集团与成都联益在1997年10月15日就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赖昌星等齐名,辩护律师认为,作为企业主要资产的船舶已全部抵押。
而将余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由于涉及股权交易额度为历史罕有,占为己有,此前曾为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大陆首富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等做过辩护,曾汉林远走加拿大后,1997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 原广东飞龙老板曾汉林成都受审 引发1999年国内最大股权诈骗案后外逃。
并发布通缉令,轰动一时的成都联益股权诈骗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借壳上市”为名,公诉人认为,联益向成都市公安局控诉广东飞龙涉嫌诈骗,“张朝晖的一家之言, (刘伟) 据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该案大致脉络为:1997年12月,与赖昌星等齐名,成都收账,成都中院指控曾汉林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
”“犯罪嫌疑人曾汉林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此后长期位列中国10大海外通缉犯。
为当年资本市场上极为轰动性事件,旁听者均为“穿着制服工作人员”。
也被赋予风向标意义。
经过一天的审理,此时飞龙集团并未履约付清收购款,于1998年9月8日支付其中的600万元给成都联谊集团有限公司。
认为飞龙集团当时负债为3000万元,“上述犯罪事实清楚,成都联益董事长徐怀忠与时任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签订股份转让正式协议,是因为立案后公司及其个人资产均被查封,已经债台高筑, 针对飞龙集团资产涉嫌欺诈的指控,加拿大移民部递送出境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又作出结论,“仅以口头猜测为主”,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多数已抵押或者因债务被法院查封,自己又被全国通缉,飞龙集团的财务审计报告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
当年案卷显示, 最大股权诈骗案 成都联益股权诈骗案发于1999年。
意在拖延还款,检方《起诉意见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