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川分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川分”)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特此公告,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人、质押担保人、保证担保人、共同借款人等)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收账,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基准日:2017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信达川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收账,依法转让给了中国信达川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