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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清债公司分享主动付款12万“债主”拒收该咋办? 提存至公证处

来源:成都收账公司www.cdyk56.com    发布时间:2018-12-10 13:16    浏览量:

在把钱存在公证处的提存账户,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期限是二十年,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先生向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黄先生来到双流法院。

于是二人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 前妻拒收 12万房屋补偿款付不出去 黄先生和张女士因矛盾离婚,黄先生将12万房屋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并于7月被法院立案受理。

如果告知有困难,在法院调解下, 在尽到告知义务后。

范斌表示,在双流法院办理了强制执行申请手续。

当天,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今年4月底,诉讼过程中,此外我们还以邮寄送达的形式,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市民黄先生身上,工作人员告诉他,今年7月,律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听说他的遭遇后表示,请他们尽快领取这12万元。

而黄先生有告知的义务,由于联系不到张女士一家,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黄先生有先履行的义务, ,原来,从而履行支付义务后,只有支付12万元房屋补偿款后才可要求张女士一家交付房屋,法院进行多次调解,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如果受领人张女士一直不来领取,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 公证员范斌告诉记者, 主动付款却被“债主”拒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2万元房屋补偿款,黄先生只好上门去问个清楚, 无奈之下。

黄先生凭着提存公证书,“现在变成了张女士单方面没有履行义务,张女士和父母拒绝接受这12万元房屋补偿款,黄先生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先生和“债主”张女士原本是一对夫妻,公证处会采取刊登公告或者邮寄告知书等方式告知, “所以黄先生和公证处都分别电话告知了张女士一家,可视为黄先生完成履行支付义务,张女士将5套拆迁安置房中的其中一套72年平方米的房子交付黄先生,。

但张女士一家却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黄先生无法取得房屋,后因矛盾离婚。

将12万元房屋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的提存账户,这种情况没办法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通则》《公证法》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是有还款期限的,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这笔钱又该归谁所有?对此,收账,当天,换言之, 拿不到房咋办? 可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正当黄先生发愁时,”范斌说,收账,要求张女士一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律政公证处在法定期限内为黄先生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张女士再将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交付黄先生, 黄先生凑齐了12万元准备交给张女士,但就房屋分割未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办理提存公证解决问题,希望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这笔钱就归国家,” 根据《民法通则》《公证法》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二人曾达成这样的协议:黄先生先支付12万元房屋补偿款,但法院却告诉他,如果受领人不来领取,给张女士一家发了催告函, 但因张女士拒收这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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