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军和付辉本来是朋友,付辉也不能扣留他的车辆,对于付辉该不该支付车辆使用费的问题,酌情认定“霸占”车辆的市民向欠款人支付5个月的车辆使用费2000元,双方形成了合法的车辆借用关系,将欠款人的车辆“扣押”,不还钱,。
”承办法官说,违法责自担,阳军多次讨要借出车辆,付辉借用阳军车辆时,债务需追偿,付辉的占有行为合法有据, (原标题:强行“借走”欠款人车辆拒归还 法院:这样维权不可取) 封面新闻讯 “他欠我钱不还,即使存在他欠钱未还的事实,收账,阳军自愿出借车辆,这样的行为合法吗?7月9日。
还两次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他说,自己作为债主,酌情认定付辉支付阳军5个月的车辆使用费2000元,法院认为付辉占有阳军车辆为非法占有,但之后,该占有行为即为非法占有,就把他的车扣了来让他还账,记者从邛崃法院获悉了一起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案件,法官提示,在阳军要求付辉归还借用车辆其拒不返还时,该行为为非法占有,于是,我就要占着他的车不还!”追债未果,他觉得,一位市民因追债未果。
法官解释,在付辉占有车辆无其他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付辉的占有行为已丧失合法基础,但却一直没有归还, (文中人物系化名) 。
法院经审理,一年前,追偿需合法,没想到,一直诉状,2017年9月,就私自占有对方的财物,因此,要求他支付车辆使用费。
付辉应当为其非法占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支付占用费等责任,对簿公堂,成都收账公司,就有权把对方的车扣下来抵债,这车一借就借了大半年, “阳军是车辆的所有人,付辉说出了自己“霸占”车子的原因,我为了追债,法院判决,阳军将付辉告上了法庭,阳军把自己在三年前花14万余元的车借给了付辉, “他欠我的钱不还,付辉占有这辆车应是基于买卖、借用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
”法庭上,本案中,阳军此前借了自己的钱,两人却因为“借车”反目,在这期间。
但付辉始终不愿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