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有特殊情况的, 第七十六条 【财产继承权】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第九十七条 【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法人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可以不再办理法人登记,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承担民事义务。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包括本数。
履行了义务的人,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 第九十三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期间的计算】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职务侵权】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合伙经营、共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