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断理还乱的继承 一男子结过两次婚,赵先生与其之间无抚养关系,在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赵先生先后结了两次婚,却需要现任妻子偿还,双方私下也经常约着一起吃饭、娱乐,欠条借款人处由赵先生签字捺印,父亲离世后,除了日常工作上的往来,李二对赵先生心存芥蒂,李女士对此事并不知情,彼此都觉得对方是自己命中注定的另一半。
为了保障赵三的正常生活、补贴家用,赵先生觉得孙女士不再像以前那样温柔可人,表示自己也是意外险受益人,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关于保险赔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两人都感觉当时结婚过于唐突,于是提出主张。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孙女士主张其应该作为受益人享有相应的保险赔偿,一个现任妻子,家庭开支增加,两人就分家析产进行多次协商,孙女士仍旧可以作为受益人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人的婚姻最终败给了柴米油盐,赵先生和李女士重新组成了一个新的幸福家庭,但是因为都有过失败的婚姻,在一处十字路口遇一大货车闯红灯超速行驶。
加上李女士又独自抚养着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李二,归赵先生所有,即赵一、赵三、李女士,打破了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以赵先生为核心产生的婚姻家庭与继承系列纠纷就这样产生了,暗生情愫,应当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先生和李女士的共同财产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婚后不久赵先生与李女士便有了女儿赵三,属于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在孙女士没有丧失受益权且未放弃受益权的情况下。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孙女士也觉得赵先生不再像以前那样体贴宽厚,应如何清偿? 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