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元”债务以及执行费12。
013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000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8-033号公告,成都收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尚未生效判决,收账公司,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利息的规定计付至借款付清时止及案件受理费70,公司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上述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01民初2695号; 特此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100万元左右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岷江水电 ”)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川01民初2695号】,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2006)成民初字第6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基于谨慎性考虑,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将积极应对。
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期内从合同约定自2003年12月21日计至2005年6月30日,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积极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2018年末该笔贷款担保债务2,在公司2018年业绩预告基础上将相应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2,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负担13,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271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114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支付律师费80,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二支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进行了一审判决,013万元,610元、诉讼保全费60,由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3,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2 月 11 日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依法上诉,2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