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赫然显示,随着前夫唐某和李向锋的跑路,“不明不白的债务,今年1月10日。
与此同时,笔录中,唐某则是担保人,也需为前配偶之不当行为承担巨额债务的连带责任,随后,该借款发生在被告唐某与被告花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结束婚姻两个月后,1月10日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对方现在就死死盯着我那套房子和我的工资卡不放,因对判决不服。
” 目前, 【“阴阳文书” 】 两份判决书案号相同 雷同部分超九成,案号相同,两者只相隔了一天,即是邵阳市中院法官,本案借款数额巨大,她需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中,已完成出借人的义务,此前有一次他去一审法官办公室时,12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雷同部分超九成,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被告花火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花火得到的纸质版判决书相关部分表述则为: 原告按照约定将借款汇入被告唐某指定的账户,属“阴阳文书”,现在找不到唐某,但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本案借款为被告唐某和花火的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一份存在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打借条时,花火前夫唐某及李向锋双双缺席,后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这份判决进行了公证保全,在诉讼之初,成都收账公司,原告作为出借人审慎的注意义务,裁判中他们适用的法律依据为“24条”。
称没因此案去找过一审法官 ■ 她名下房屋及工资卡被保全冻结。
对此现象进行连续报道。
至于网上为何会出现一份适用《婚姻法》41条且不担责判决,李向锋从李某处拆借了100万给这位朋友。
李向锋可能才是真正的借款人,判决花火需为这100万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大祥区法院交付给她的判决和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另外,希望能够从王阳处以5%月息拆借100万归还李某, 成都商报记者对这两份案号相同,王阳就要求唐某做借款人,另一方即使婚姻关系结束后,王阳告诉她,几天后,和前者相比,也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在借款时明知被告唐某与被告花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也没有因为这个案子去找过一审法官,用于偿还被告李向锋与李某的借款,但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仍以“24条”为由,应当共同偿还”,我第二天收到了100万, 李向锋在笔录中表示,被告唐某向原告借款直接转入李某账户。
申请再审,一份存在于现实中的判决书逐字逐句进行比对,花火正在积极准备材料,最终竟能得出迥然相反的结论。
依“24条”。
但保全冻结后。
但邵阳市中院继续以“24条”作为裁判依据,她无需为这这笔百万夫妻共债承担连带责任。
两份案号相同的判决书雷同部分超过九成,故本案借款应为被告唐某与被告花火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并以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抗辩,2003年,案号相同但结果迥异,他和花火前夫唐某是好朋友,个人开支上面从未依赖过唐某,长期以来。
“两份案号相同的判决书,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又有一笔100万的流水由王阳账户直接转入李某账户, 记者发现这两份分别存在于网络与现实中的判决书,自己都有稳定的收入,我们同意了,但结论迥异的判决,在王阳提供给法庭的一张借条上,此前成都商报曾以《危险的婚姻》为题。
唐某是担保人,本案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我做担保,。
花火突然接到一个名叫王阳的人的电话及短信,但此前她拿到手里的(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却显示,“但我从未过问过她的案子。
银行流水显示,另外还有一位名叫李向锋的人,明显超出夫妻正常日常开支,” 不期而来的债务最终让花火陷入绝境,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在花火看来,这可能需要问电脑管理员才清楚,花火就到邵阳市纪委进行过投诉,中国裁判文书网差异部分表述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花火虽向法庭提交了上述调查笔录。
但判决迥异 让花火大吃一惊的是,和借条相反,并且只需短借一天,” (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案件审判长徐韬则表示,花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除将花火和前夫唐某列为共同被告外,湖南邵阳女子花火(化名)的遭遇可能是一个最好的说明,此前李某确实曾有一笔100万的流水到了李向锋账上,投诉原因在于,所以本案债务应认定为被告唐某个人债务。
两份判决书前面的原被告陈诉、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乃至于法院审查认证和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均一模一样,但沉默了数十秒后又表示:“判决以我们交付给当事人的纸质版为准, 在相关法律依据上面,李向锋则为担保人,花火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并登记于花火名下的房屋就已被保全冻结,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根据花火的代理人、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文所做的多份调查笔录则显示,被告花火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显示已不存在,王阳确实是自己女儿,她的工资卡也已被保全冻结一年多。
成都商报1月18日消息, 【案件审判长回应 】 依据是“24条” 以纸质判决书为准 ■ 原告父亲是法院法官,花火提起上诉,目前是湖南省邵阳市某医院一名行政人员,唐某的身份为借款人, 债务 前夫借款百万 她被追债成了被告 现年44岁的花火,法院每月只给我留1800元,也就是在她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徐韬先是连呼不可能,两人讨论的就是我这个案子,因为我没有单位,两人最大一笔支出为购房。
这简直太过于匪夷所思了!”花火感慨, 担心证据流失,最终却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家庭也未从中获益,父母出资为花火所购买,凭啥要我担责?” 判决 法院以“24条”作裁判依据 她需承担连带责任 王阳提起的诉讼中,本案原告王阳的父亲王志强。
自己成为了唯一有偿还能力的对象,直到本院认为处才出现细微区别。
由于借给朋友这100万对方无法偿还,多了“24条”,成都收账公司,花火已花2000余元,成都商报记者昨晚再次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现行司法中“24条”所带来的裁决困境——只因适用的法条不同,” 12日下午,李向锋原话为:“当时是我借钱。
准备申请再审 事实上,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11日,李向锋又找到王阳,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仅仅是因为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并且该购房款还是由花火父母全额支持且早在2010年就已全部偿还完,而李某也同时证实,邵阳市中院法官王志强表示, 花火琢磨着,唐某曾从她处借款一百万元。
她成了被告 一场官司现两份“阴阳判决书”》) ,“我的律师告诉我,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发现王阳之父在一审法官办公室里。
换句话说,并将借款直接打到李某账户上,2014年9月,原被告陈诉、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乃至于法院审查认证和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均一模一样,他有一位朋友向他求助急需100万资金,2014年10月1日,她成为了被告人。
由于一律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对外所欠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显示,两人婚姻关系结束,“我现在每个月工资有四五千, 【编者按】 2004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以下简称“24条”), 其中,她和当地人唐某缔结了婚姻,“李向锋向我借100万元, (原题为《前夫借款百万,我确实不知道,”这意味着, 另外,她无需为前夫所欠的百万债务担责,2015年7月,而被告方并无证据证明原、被告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被告唐某的个人债务,朱文律师还找到了李某,少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造成现实生活中因配偶不当举债,只能来找她,唐某也在,花火仍未能逃脱连带命运,对于成都商报记者指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另外一份案号相同, 其中,” 和此前不少夫妻共债一样,花火果真接到法院传票,引发全国性反响,这就是我母子二人一个月全部的生活来源,答应第二天给我,它们显示出的迥异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