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成都举行“成都对外开放政策暨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
其中提到,对新引进注册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一年内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根据到位实收资本情况最高给予5000万元开办支持;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增量最高给予40%的发展支持,在成都市增资1亿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增资次年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增量的6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增资支持,新建总部大楼的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金额支持。
此外,对于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领军企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领军支持,成都收账,对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最高给予500万元提升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成都收账公司,可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享受成都市总部企业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