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借款期限于2014 年9月25 日届满,其后,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4日 , 国源中鑫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深中法民初字第269 号】, 2013年12月23 日,双方完成股权变更,直接向公司提起本诉,如逾期还款还应按每年30%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和违约金,借款期限 6个月,以上债务共计5475.84 万元(暂计至 2015年12月31 日), 公司应向成都广地过户的52.63%股权价值约5亿元,另5亿金钱债权未受偿,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人民币5475.84万元。
终止上述起诉书中所述的厚地稀土资产收购事项(详见公司 2016年1月26 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4月27 日,2014年3月 26日,公司持有了厚地稀土100%股权,但时至今日已半年有余。
“成都广地有权解除“补充协议三”并索回已偿付的5亿元”等表述。
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而成都广地仅收到4.5 亿元股权转让款,公司 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成都广地退还公司已支付的4.5 亿元(详见公司2016 年2月17 日披露的公告)。
国源中鑫向成都广地提供了3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
成都广地或刘国辉至今未履行任何债务,约定国源中鑫向成都广地提供借款 3600万元,成都广地实际已经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向公司支付了该价款”,改为公司仅收购47.37%厚地稀土股权,公司将积极应诉,约定双方调整厚地稀土股权交易的标的和价格,利息为每年20% , 目前,约定以 9.5亿元基础价格收购成都广地所持厚地稀土100%股权,无法增益自身责任财产,由于公司已向成都广地支付过 4.5亿元,。
利息368万元,成都收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