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方面:2016年度公司债承销业绩优秀,2.业务资格: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最终费率按照比选结果确定,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无参与比选意向。
领取时携带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项目的停车场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1.参选机构应经主管部门2016年度年检合格,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6.发行期限:5年, 三、比选材料领取截止时间及地点:意向比选参与人应于2017年3月9日16:00前到成都市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比选文件。
,且在四川省有常驻机构和专业人员,按比选文件规定与要求准备比选材料并提交,成都收账公司,成都收账公司,现诚邀合格机构参加比选, 四、联系人 丁玎 028-85320312 漆佳红 028-85335702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承销费率:年化不超过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发行主承销商比选公告 本公司拟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高投”)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发行主承销商”进行公开比选,相关比选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高投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发行主承销商比选,近一年未受到监管部门处罚。